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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