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5 11:19 信息来源:杭埠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来源


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和标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两部分。

(一)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二)缴费补贴。政府根据参保人缴费档次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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