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定全镇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及时与基层环保监督员进行联系,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及时掌握辖区环保动态;
3、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及其他环保相关登记工作;
4、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5、对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备案进行严格预审,及时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环保手续报批。
6、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7、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8、组织协调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及生活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
9、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3
机构负责人:夏登平
在岗人员:赵期文 工作人员
高沪宁 工作人员
办公地点:杭埠镇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564-8688236
电子邮箱:2741511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