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镇区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负责镇区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路灯照明、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检查、督促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四)依据国家及省、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下列行政审批权:
1.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以及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2.在镇区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潢垃圾等)处置核准。
4.占用(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批准。
(五)依据国家及省、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在镇规划区内,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在镇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在镇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人员编制:3
机构负责人:陶勇
在岗人员:方善友 工作人员
华德才 工作人员
办公地点:杭埠镇经济开发区综治调解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0564-2796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