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编制镇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自然灾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七)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八)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参与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5
机构负责人:黄潮林
在岗人员:胡 原 工作人员
孔 军 工作人员
王 红 工作人员
王 婷 工作人员
办公地点:杭埠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四楼西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564-862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