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执行。
3. 负责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实施权责范围内各项专项整治。
4.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5. 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负责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
7. 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8.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0. 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1. 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工作;
12.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负责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13. 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4.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5.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登记工作,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6. 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12315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7. 完成杭埠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负责人:黄学涛
在岗人员:胡 月(副所长)
任 杰(市场巡查人员)
屠其远(市场巡查人员)
魏晓娟(登记注册人员)
胡书咏(登记注册人员)
办公地点:杭埠街道铁路桥向东1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7:30-下午5:30
办公电话:0564-8035315
邮 编:23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