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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埠镇唐王新村、幸福家园、南涵上城、幸福新村安置小区及胜利小吃街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17 11:30 信息来源:舒城县杭埠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AHZYSC2022-06-010

发布日期

20220817

一、发包条件

杭埠镇唐王新村、幸福家园、南涵上城、幸福新村安置小区及胜利小吃街垃圾清运采购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212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项目名称

杭埠镇唐王新村、幸福家园、南涵上城、幸福新村安置小区及胜利小吃街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2、发包人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杭埠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712日)

5、采购价

228900.00

6、服务期

365个日历天

7、发包范围

详见发包文件

8、标段划分

1个标段

9、质量标准

合格

10、支付方式

服务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垃圾清运等相关内容

2、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20220820日上午900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三中向西150m老乔钢材门市部二楼办公室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及推荐函原件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发包文件,未领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五、联系方式

发包人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舒城县杭埠镇

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三中向西150m老乔钢材门市部二楼

联系人

方先生

联系人

 

电话

18063023705

电话

15375645663

六、备注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持推荐函原件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工程承包保证金不作要求。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承包价的2%。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足额汇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关于疫情防控需要预承包人遵循的相关事项:        

1)参与交易项目承包的预承包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发包会,每个预承包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发包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到场的由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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