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原农村建档立卡及重点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3:51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相关要求,县内义务教育、普高(中职)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原农村建档立卡及重点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继续按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政办秘〔2017113号)执行,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材料报送县残联审批。现就做好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原农村建档立卡及重点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继续将《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政办秘〔2017113号)文件放大印刷,张贴于学校宣传栏,中心学校同时将文件下发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全县所有中小学要由班主任将文件宣讲到所有学生,让全体学生了解这一项资助政策。

二、准确排查资助对象。各学校要依据残联2021年度审核通过并打卡的名册审核老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核查上年度一至八年级、高中(中职)学校核查上年度一、二年级的学生是否在校,仍在校的学生不需再提供材料;高中(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可根据残联2021年度初三的打卡名册进行排查,在册学生同样可不提供材料。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以及其他年级新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原农村建档立卡及重点监测对象(以资助中心下发的县乡村振兴局的关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名册为依据,包括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等)家庭残疾人子女进行摸底、排查,按舒政办秘〔2017113号文件第四条(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做到信息准确,材料齐全。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学校按时做好排查、摸底、登记工作,新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舒政办秘〔2017113号附表一、附表二),同时收集文件规定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高中(中职)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乡镇以中心学校进行初审,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镇残联审批。学校在收齐新增学生材料后,与上年度已资助学生一起填写附件1《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和附件2《舒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花名册》,新增学生在备注栏填写“新增”,2021年审核通过已打卡且还在籍在校的学生在花名册上备注即可。 电子表于220日前发送至立余751156440@qq.com邮箱,同时将新增学生申请材料和学校盖章的纸质花名册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舒城县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

2.舒城县2022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资助花名册

3.舒政办秘〔2017113号文件

4.2021年度残疾资助打卡名册

 

 

202326

 

 

 

 

 

 

 

 

 

 

 

 

 

 

 

 

 

 

 

 

 

 

 

 

舒城县教育局                               2023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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