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舒城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舒残联﹝2023﹞17号)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为全县22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省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共同承担,市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分担,超省市目标任务的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省、市补助资金分别由同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
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三、申报条件
优先救助六安市户籍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需住院治疗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和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并持低保)。
四、办理流程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师推荐,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区残联审批并下发《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每份《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的《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的《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每季度末与项目执行县残联核定盖章确定,分别于当年7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各县区上报确认资金数,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转款至定点医院。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扩大救助患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