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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类】舒城县杭埠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11:18 信息来源:舒城县杭埠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了有效处置我镇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是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为避免事态扩大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按照突发性的性质、危害程度,本预案分为一般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特大事件的应急预案。特大事件的应急预案,又可分为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杭埠镇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协调解决事件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大型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事件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应急管理工作组。必要时镇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事件发生部门的主要干部组成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区级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镇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对发生事件的部门或单位给予支援。对需要上级调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领导小组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提出请求。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需要多个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主管领导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二)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恢复重建

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要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

镇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人员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资源

1、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2、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水平。

3、加强医镇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镇内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4、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二)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三)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四)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1、镇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镇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

(六)治安维护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七)人员防护

1、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与本地人口密度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其他地方为临时避险场所。

2、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八)通信保障

1、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单位、应急保障专业队伍确保部专用固定电话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2、应急救援现场与镇应急指挥部之间应当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应急管理工作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组员进行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二)宣传和培训

可通过广播、横额、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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