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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24 08:27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遇强降雨天气,部分市县畜牧业遭受损失,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为有效应对灾害天气影响,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畜牧业生产,提出以下技术和工作措施:

一、应急防范措施

1.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时,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养殖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加强宣传和研判工作,妥善处置可能会对养殖业造成损失的因素。

2.提前开展圈舍排查。做好畜禽圈舍、围墙、附属设施等加固预防措施,防止畜禽棚舍倒塌、浸水。及时清理或疏浚畜禽养殖场排水系统,做好排水防洪防涝工作。检查电路安全,防止因大风、强降雨造成的配电设施设备短路引起的用电安全问题。

3.加强物资储备。养殖场(户)适当储备饲料、兽药、疫苗、消毒水等应急物资和应急照明、消毒机械、抽水机等应急设施设备。

4.做好安全应急防范。对处于低洼地带或离地质灾害点较近的养殖场,要严防强降水带来的隐患。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果断措施,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要尽快转移人员及畜禽,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畜禽伤亡。

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5.全面开展消毒。受灾的养殖场(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淤泥杂物,修复加固养殖圈舍;使用烧碱、生石灰等多种消毒用品对场区进行全面消杀;关注灾后水源地、饮水井和饮水管线卫生状况,按要求开展饮水消毒,确保饮水质量安全。

6.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饲料的营养成份配比,适当增加维生素、蛋白、能量,提高抵抗力,减少应激反应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禁止饲喂变质饲料。

7.做好防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做好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根据应急监测情况,结合当地流行情况,适时开展紧急免疫。一旦发现疫情,要按规定报告,并依法处理。

8.加强检疫工作。要加强灾后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避免病、死畜禽流向市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因灾死亡畜禽,要及时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场所消毒,减少畜禽疫病的发生与传播。

9.做好粪污处理。做到雨污分流,及时收集处理畜禽粪污;加强粪污贮存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对养殖场(户)堆粪场、贮液池等存储设施进行检查,防止雨水进入堆粪场、贮液池和污水外溢,严格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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