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发布时间:2022-01-01 16:44 信息来源:舒城县南港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每年7月底前,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新农保实际参保60 周岁以上农业户籍(子女已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当年中央应补助资金,扣除年初预拨资金,并增(减)上年指标不足(结余)后下达结算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公式:

中央财政当年结算资金

上年新农保实际参保60周岁以上农业户籍人口数

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当年预拨资金

上年不足(结余)

×

+(-)

每年8月底前,省财政根据委托监督部门等审核确认并盖章的申请报告,按照上年新农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省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当年省级应补助资金,扣除年初预拨资金,并增(减)上年指标不足(结余)后下达省级结算资金,同时拨付中央结算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公式:

省级财政当年结算资金

上年新农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

当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

当年预拨资金

上年不足(结余)





×

+(-)













三、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要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一)各试点县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资金拨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根据当地试点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进度,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二)各试点县待具体实施意见出台、新农保制度正式实施后,对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逐步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

(三)试点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农保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资金状况;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认做好个人账户资金收支核算工作,全面核算反映养老金发放情况,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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