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南港镇电话簿 | ||||||
序号 | 联系电话 | 机构负责人 | 机构名称 | 办公时间 | 办公地址 | 机构职责 |
1 | 0564-8141081 | 喻宝 | 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政府一楼104 | 1、传达接取文件通知、发文起稿、文字材料等,承办和综合协调镇党委政府各项目常工作; |
2、组织负责镇人代会、党代会等大型会务工作; | ||||||
3、组织抗灾抢险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 ||||||
4、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人事人才、编制管理、民政、政务监督、文秘档案、信息、统计、行政后勤、群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电、体育等管理工作。 | ||||||
5、负责政府办公网络维护、更新工作; | ||||||
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2 | 0564-8142598 | 常勇 |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计生办二楼办公室(南港镇派出所隔壁二楼) | 1、根据计划生育法律与政策组织实施本镇年度人口计划; |
2、负责全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
3、负责查办计划生育信访案件; | ||||||
4、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业务工作; | ||||||
5、负责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 ||||||
6、负责镇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 ||||||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3 | 0564-8141571 | 韦传柱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舒城县南港镇政府四楼406 | 1、负责经济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 |
2、营造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 | ||||||
3、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 ||||||
4、负责乡村规划与实施、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 | ||||||
5、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
4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韦业传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政府一楼107 | 1、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
2、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 ||||||
3、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 ||||||
4、负责实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 ||||||
5、负责公共安全教育管理,处置突发性事件; | ||||||
6、协助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 ||||||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5 | 0564-8141139 | 倪合兵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舒城县南港镇政府四楼404-405 | 1、参与制定和实施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
2、承担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 ||||||
3、引进、试验示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组织重大技术推广; | ||||||
4、开展动植物检验检疫及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防和处置以及植树造林; | ||||||
5、开展农业技术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 ||||||
6、提供农业技术、政策和市场信息服务; | ||||||
7、开展农(林、水)业资源调查、普查; | ||||||
8、搞好农村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大户管理及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服务; | ||||||
9、开展农业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测,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 ||||||
10、受委托,依法配合开展农(林)业、农业环境、水资源及水利设施、水利执法、防洪救灾、农田基本建设、农资市场、农机安全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 ||||||
6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金荣生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舒城县南港镇街道二楼 | 1、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组织协调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转播好上级台(站)的广播电视节目,努力办好广播自办节目,编制本乡镇有线广播网、有线电视的技术规划,抓好技术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 |
2、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保护文物和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协助管理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市场; | ||||||
3、制订群众体育的发展规划,加强群众体育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 ||||||
4、负责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检查指导乡村计划生育工作; | ||||||
5、受委托,承办教育、卫生、民政和各类方便群众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 ||||||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 ||||||
7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朱传根 | 财政所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财政所1楼 大厅 |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核算、反映辖区内预算内外资金活动,负责办理镇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政府机关单位财务的各项目常业务;编报各单位经费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调解资金并负责征收政府调控收入;参与制定本镇重要财政经济管理办法。 |
8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谢中友 | 司法所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街道办事处二楼司法所 |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 ||||||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 ||||||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 ||||||
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 ||||||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 ||||||
9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韩太聪 | 林业站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舒城县南港镇政府三楼307办公室 |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镇政府做好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林政管理;代征代收林业“两金一费”;开展林业技术服务和多种经营承包活动。 |
10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惠治运 | 农经站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政府财政所一楼 102 |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农村各项法规、政策、方针、路线,普及职能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掌握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各级各部门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依据。负责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效益分析以及农村基点调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仲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清理核实村组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增加新的债务。同时,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帮助村组逐年化解债务。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制定章程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制,严格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资金合理使用及审批。协助金融机构及农业保险部门,农民以土地抵押贷款及土地投保亩数申报与灾后理赔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11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冯品周 | 集镇办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政府财政所二楼 | 1、宣传贯彻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集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协助具体实施; |
2、抓好集镇周边各路段的镇容镇貌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做到无乱搭乱挂、无擅自占道摊设点或堆放物料,无店外店、无户外落地小广告,无乱停放车辆; | ||||||
3、抓好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工作; | ||||||
4、抓好机动车的定点停放工作; | ||||||
5、抓好集镇沿街边建筑工作的管理工作,沿街建筑要实行封闭式施工,建筑堆放的材料应规范有序,建筑废弃物诮及时清理; | ||||||
6、抓好集镇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督查保洁公司做好环卫工作,协助保洁公司搞好集镇单位、农贸市场、停车场、沿街商户和各村的卫生管理费的收取、逐步推进卫生保洁有偿服务的长效机制; | ||||||
7、负责协调、督促环境整治工作和垃圾清理规范; | ||||||
8、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2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彭敬坤 | 水利站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镇政府四楼办公室 403室 |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拟定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 |
2、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调查和上报工作; | ||||||
3、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治理工作; | ||||||
4、负责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落实; | ||||||
5、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 ||||||
6、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
13 | 0564-8141777 | 孙家林 | 国土所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舒城县南港镇街道对面南港镇国土所 |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编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及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并实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具体办理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协助执行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各类建设用地申请的实地调查,并负责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初审报批手续。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并作好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开发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调查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或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各项规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做好动态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做地质灾害预防,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做好辖区内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的管理。承办县局和辖区内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14 | 0564-8142890 | 圣其美 | 人社所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舒城县南港镇政府一楼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结合本乡镇实际,兴办就业实体,开发就业岗位,具体实施就业工作。 | ||||||
3、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 | ||||||
4、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 | ||||||
5、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运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工作。 | ||||||
6、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服务工作。 | ||||||
7、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 ||||||
8、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 ||||||
9、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15 | 通过0564-8141081转接 | 赵金龙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退役军人办公室(南港镇派出所隔壁一楼) | 1.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金; |
2.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 ||||||
3. 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 ||||||
4. 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 | ||||||
5. 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现役军人家庭的来信来访工作; | ||||||
6. 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16 | 0564-8141006 | 朱明月 | 乡村振兴办公室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南港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01室 |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本镇乡村振兴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乡村振兴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乡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4、开展本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5、负责本镇乡村振兴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6、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8、承办县乡村振兴办公室和本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