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1.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家庭,县财政可以追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修缮加固: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0.3万元/户、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对象原则上要在以下五类人群中选取:一是鳏寡孤独中年老体弱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痴呆、神经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三是家庭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的;四是家庭主要成员中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五是当地群众和村民代表多数公认其家庭困难的。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改造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施危房改造总数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