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港镇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街道)、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镇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的《南港镇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
南港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南港镇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 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新发布的 《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以及《舒城县林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制
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副镇长,党委委员,人 武部长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 经发办,派出所、综治办、应急管理所、社事中心、中心学校、四中队、交管站、南港中心卫生院,镇执法队,供电所,市场监管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林业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镇政府当日值班的班子成员为当日防灭火负责人,党政办当日值班人员兼任防灭火值班员。各林区村同时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领导组。村森林防灭火领导组织负责本区域内森林防灭火的宣传、预防与扑救,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镇长、村书记总负责制。具体防灭火责任制为:镇联系村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负责所联系村和所包村森林防灭火工作,村包片干部具体负责所包片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措施
在每年森林防灭火期间,各村及林场应组织在防灭火重点林地内、林区村庄旁,根据地形、地势,开辟防灭火道。各中小学在森林防灭火期间,应定期增设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课,禁止学生野外烧火。对建有庙宇等有香火的林区,实行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对主要道路入口要立牌警示,沿路要落实专人巡查。森林防灭火期间,严禁在林区内烧山、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林区内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所在村登记造册,落实由其监护人监护,外来精神病患者应由当地村负责监视或遣送到非林区。春节至清明为森林防灭火关键时期,镇村防灭火组织要划定防灭火区域,落实防灭火责任制,对出现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镇村防灭火组织要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值班制度,死看硬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发生火灾,村防灭火组织视情况能够自行及时扑救的,由村防灭火组织组织扑救,并及时向镇防灭火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发生下列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村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并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支援。
1、火场跨村或乡镇行政界线的;
2、威胁居民区的重要设施的;
3、发生1公顷以上或延烧30分钟以上难以控制扑灭的;
4、造成人员受重伤以上事故的。
扑救森林火灾在镇森林防灭火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设立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
1、凡延烧1小时以上难以扑灭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在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并向县指挥部报告火情,视情况请求援助。
2、延烧2小时以上难以扑灭的或造成人员重伤以上伤亡的,镇前线指挥部应及时报请县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紧急援助。
镇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扑火方案;
2、确定扑火方法;
3、随时组织、指挥、调派扑火队伍;
4、及时如实上报火灾扑救情况。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扑火时职责:
1、及时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2、向上一级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联系毗邻地区的护林防灭火组织给予支援;
4、组织后勤供应,包括扑火器具、车辆、医疗救护等;
5、组织评估森林火灾损失,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扑救的善后工作。
三、扑火力量的组织
镇成立森林防灭火扑救应急大队,林区村同时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村扑火应急分队由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党员、民兵、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及部分村民组成,但不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镇防灭火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镇村扑火队员要加强培训和演练,服从镇村防灭火领导组织的统一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起火,都应及时向所在村或镇报告并立即尽力扑救,村、镇得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扑火应急分队上阵扑救,并根据情况,随时组织,发动群众参加扑救。
火场毗邻的村、组获悉火情后,应立即派出扑火队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接受火场前线指挥部安排的扑火任务,积极参加扑火战斗。
林火扑灭后,所在村防灭火组织要带队检查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在确认余火全部熄灭后,方可撒离火场。
四、灭火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每年防灭火期到来前对重点防灭火村和防灭火区的防灭火各项计划、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督促林区村、庙宇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预防和救火工具的准备,以保证应急情况需要。
2、在森林防灭火期内,有车辆的企业单位和运输个体户,遇到有火情,要服从扑火用车安排,同时,交管站要组织提供运输工具。
镇中心卫生院、村医疗室,都有承担救护抢险救灾伤员的义务,在接到灭火通知后,应立即做好准备,抽调医务人员携带医疗药物器具到达火场前线承担救护工作。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善后工作
1、对森林火灾案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林业、公安、综治等部门,在所在村防灭火组织配合下,对起火原因、时间、地点、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相关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和取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镇护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给予全镇通报。
2、与毗邻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报请县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查处。
3、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及扑火需付的工资由肇事人或火灾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4、火灾扑灭后,各村要加强对火烧木的管理,火烧木的采伐需报请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批准后方可采伐,否则将按肆意销毁森林火灾事故的物证处理,采伐胸径5公分以上火烧木应纳入年度采伐限额计划。
本预案自二0二三年二月三日实施。
附件1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拟订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制订、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负责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的相关决定和要求;
(5)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6)承担镇政府和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镇林业站、应急所、派出所、执法队、民政办、交管站、四中队,卫生院、财政 所、中心校,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所、根 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预警、信息、技术、组织、指挥、协调、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等。
应急所:负责消防队伍建设;参与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各村应急队伍建设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负责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的设置,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等工乍。
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民政办:负责扑火受伤人员生活困难救助、死亡人员抚恤、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
交管所,四中队: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确保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畅通。
卫生院:负责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援供工作。
财政所:负责调集镇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支出,并将预防和扑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中心校: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常识和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队:根据火情需要,组织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
供电所:负责优先保证森林防灭火通讯及重点防灭火设施的供电。
附件3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负责落实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各村、林场、风景区加强森林消防专(兼)职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演练;
(4)承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