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秋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10:56 信息来源:舒城县南港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秋学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

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248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拨你校2022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减免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县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执行,分春、秋学期分批拨付。本次按在籍在校普通小学每生325元、普通初中每生42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3000元拨付。

三、自2019年秋学期起,县教育局对收取学费的民办学校采用打卡发放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给学生家长,各收费民办学校要向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对不收学费的春蕾康复学校,补助资金仍然拨付至学校,请学校及时到县教育局计财股办理手续,该公用经费补助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抽逃资金和用于发放工资福利。

四、民办学校在同等享受“义保”政策时,要与公办学校一样加强“义保”经费使用管理。各民办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及家长政策知晓率100%。民办学校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2年秋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明细表

 

20221026

 

抄送:行政事业股,预算绩效股

舒城县教育局                          202210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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