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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南港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7:09 信息来源:舒城县南港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南办【2023】45号

各村(街):

根据省市县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和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南港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港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南港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舒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中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实事求是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及时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镇19个村(街),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开展集中排查(外出务工的农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联系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根据我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900元,并以此开展排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行政村、监测对象空白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要突出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要逐户排查近两年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10天内(不是工作日)制定了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要按照《舒城县防返贫监测“即时比对、及时会商、定时推送、实时预警”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部门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旱涝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核实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5月10日前完成)。召开全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解读相关政策和《工作指南》。各村(街)要按照《南港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2日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基层网格员等,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加强问题整改(6月12日前完成)。各村(街)要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实效。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2日前完成)。各村(街)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后,省乡村振兴局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16日前完成)。镇乡村振兴办指导各村全面梳理集中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村级自查报告;并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自查总结报告,报告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镇乡村振兴办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全镇集中排查工作。各村(街)要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村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发放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落实完善网格化监测工作要求,发挥“四级网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排查,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各村(街)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发现推广排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镇乡村振兴办,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加强督导调度。省乡村振兴局在排查期间实行双周分析和月调度,并将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一链三单”督导内容,对全国信息系统已录入和新录入的监测对象,没有录入有效帮扶措施超过一个月的,发现一例通报一例。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两个督查专班,由分管领导带队,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集中排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随机抽取农户及时掌握排查进度和质量。镇乡村振兴办将加强业务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帮助村级发现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排查质量,加快工作进度。

 

附件:1.家庭人均纯收入核查表

2.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台账

3.集中排查及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清单


附件1

家庭人均纯收入核查表

(计算周期:2022512023年月430日;所有金额单位一律为元)

收入项目

具体指标

a1

生产经营性

纯收入

 

         ()

品种

收入(元)

支出(元)

纯收入(收入-支出)

1

 

 

 

2

 

 

 

3

 

 

 

1

 

 

 

2

 

 

 

3

 

 

 

其他

(包含加工、小超市、小餐馆等)

1

 

 

 

2

 

 

 

a2

工资性纯收入

 

         ()

务工地点(村内、镇内、县内、市内、省内、省外)

务工人员姓名

务工类型(全日制务工、打零工、公益性岗位)

务工纯收入(外地务工需减去食宿等生活必要性支出)

 

1

 

 

 

2

 

 

 

3

 

 

a3

财产性收入

 

         ()

土地流转

光伏收益

入股分红(小额信贷入股分红除外)

其他

 

 

 

类别概述:

                         

金额:

a4

转移性收入

 

       元)

计划生育金

农业支持补贴

特困供养金

低保金

养老保险金

生态补偿金

赡养费

其他

 

 

 

 

 

 

 

类别概述: 

    

金额:

家庭总纯收入=a1+a2+a3+a4(元):

家庭人口(人):

人均纯收入(元):

教育和医疗大额费用支出专项调查

当年子女上学支出(元)

 

(应扣除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当地政府专项补助)

当年医疗费用实际自付金额(元)

 

(指大病和慢性病,应扣除报销费用)

填表人:                              户签字确认: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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