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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4 14:49 信息来源:舒城县南港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集中排查总体要求与范围对象。一要明确集中排查目的。按照新的监测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实施精准帮扶,推动政策落实,有效防止返贫致贫。二要集中时间和人员。时间是从5月初—6月中旬,50天左右;人员主要是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基层网格员三要注重排查方式。主要方式是逐户开展上门走访,对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系。同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四种方式,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四要确定范围对象。在全省105个县(市、区),对所有农村地区、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对因易地扶贫搬迁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城市规划区内农转非但没有享受城镇低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进行排查。

(二)集中排查主要内容。包含7项内容

一是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这是集中排查的主要任务,要明确新的监测范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区域有8类,其中要特别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监测对象空白村两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有8类,其中要特别关注收入下降的农户、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新增低保对象三类。同时,也要对现有监测对象进行排查,发现识别认定不精准的,要进行“清退”。

二是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要求开展排查。要注意时间要求,新增监测对象制定帮扶措施的时限是10(不是工作日,这也是我们考核的一个重点)。要突出开发式帮扶方式,特别是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其目的是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同时要在全国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三是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风险消除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消失;另一类是通过帮扶消除风险,条件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集中排查以今年各市监测范围为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特别是2020年统一进行风险标注的监测对象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

四是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准确界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概念,即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明确认定权限,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由乡村认定,并在全国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五是排查其他风险隐患。主要针对各类规模性、系统性的返贫致贫风险隐患,通过部门会商进行研判和处置。

六是核实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包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两类群体的基础数据信息,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信息中心于前期进行了一次数据清洗,即将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排查情况及时予以更新、更正、补充和完善。5下旬,信息中心将根据排查情况再次进行数据清洗,数据清洗结果作为今年考核依据。

七是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就是针对重点工作、政策落实等各个环节查找问题与不足。

(三)集中排查进度安排。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及培训。从今天开始,全省正式启动集中排查工作,市县两级要于510前全部完成动员和培训。县级要召开动员会议,也要制定实施方案,还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参与排查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二阶段是集中排查与问题整改。5月中旬到620,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入户排查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要做到逐项逐户排查,按照7项内容对所有农户全面排查到位;要坚持统筹推进,避免重复入户,采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基础数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履行识别程序(可以同步拟定帮扶措施),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及时履行风险消除程序,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要建立排查台账,我们将设计台账模板供各地参考,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进行完善,台账由村级统一使用,内容要尽量精简、实用。6月上中旬,重点有四项任务:一是根据排查情况,完成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和风险消除程序,制定帮扶措施,汇总“清退”和“回退”名单提交省信息中心;二是根据省信息中心数据清洗反馈的各类问题,抓紧开展核查核实;三是根据入户排查采集情况,录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录入时要严格核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录入准确无误;四是推进问题整改,把排查发现问题与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结合起来,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原则上排查发现问题要于620日前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是提交总结报告。县级向市级提交自查报告,市级要形成总结报告,连同县级自查报告一并报省乡村振兴局。总结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总体上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主要做法及成效(含典型经验);三是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四是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五是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关于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解读

(一)准确把握监测对象概念。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脱贫不稳定户只包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只包含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既有脱贫户也有一般农户。要准确把握监测对象与其他几种对象的关系:一是监测对象与易返贫致贫人口,二者是一致的。二是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二者是包含关系,监测对象在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内。三是监测对象与低保对象,二者都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范畴,但分属不同群体,认定部门不同、标准也不同,但对象有重合、享受的政策也可以重合。

(二)准确把握监测对象识别条件。以监测范围为重要参考条件,综合“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同时考虑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总体讲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农户出现基本生活困难或正常生活受到暂时影响,二是综合研判后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具体讲:一是核算农户人均纯收入是否在监测范围内;二是核查农户是否存在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以及因自然灾害、突出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大额实际支出;三是核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方面是否存在突出问题、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四是核算农户是否具备自主应对各类问题和大额支出的能力,以自付支出后家庭收入仍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为标准。注意三点:一是监测范围不是识别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有的农户虽然家庭收入较高,但因教育医疗、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影响基本生活的,应认定为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收入都高于当地监测范围);二是有的农户虽然收入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以不认定为监测对象;三是有的农户虽然有大额支出或者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出现问题,但依靠自身能力能够解决且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不认定为监测对象。

(三)准确把握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与风险消除的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是“应纳尽纳、应消尽消”,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照识别程序全面纳入监测对象,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严格履行程序后在全国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注意五点:一是识别认定监测对象不得搞规模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要纳入,同时要把握好15天完成识别程序、县级审批后10天内录入系统的时间要求;二是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不得设置比例要求,只要是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就要进行标注;三是除风险自然消失外,准确把握不得标注风险消除的四种情况,识别认定不到半年时间、没有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取消帮扶政策后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整户无劳力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监测对象;四是解决好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准确把握落实低保政策与认定监测对象之间的关系,对可纳可不纳的一律纳入,尽量扩大监测对象规模,坚决避免体外循环和应纳未纳;五是避免优亲厚友、人为干涉等导致出现识别不精准、风险消除不及时等现象。

(四)准确把握监测对象的户籍要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农村地区、农村户籍人口,原则上监测对象都是农村户籍人口,但有三种例外:一是因易地扶贫搬迁已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口,符合条件也要纳入监测对象;二是城市规划区内居住的农转非人口,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也要纳入监测对象;三是对农户中有个别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按照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五)准确使用“绿色通道”。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注意两点:一是“绿色通道”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在录入“绿色通道1个月内,要完成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严格履行识别程序,继续开展帮扶;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二是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农户。

(六)正确理解动态清零。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的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有效防范返贫致贫风险,对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的各类风险,第一时间发现、核查,并及时进行处置、整改和有效化解,实现各类风险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三、关于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相关问题解答

(一)准确理解分类标准。

脱贫户以家庭收入为主,综合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家庭劳动力和生产生活水平等。家庭收入使用巩固脱贫成果信息采集工作中的计算方法,原则上采用上年度巩固脱贫成果信息采集时核算的家庭收入结果,对少数核算收入不准不实的,可以重新核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劳动力、生产生活水平以分类前入户核查情况进行认定。

监测对象以全国信息系统标注情况为标准。

(二)精准进行分类。

按照标准,脱贫户分为稳定脱贫户、一般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各县(市、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负面清单供基层实际操作。

稳定脱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超过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且收入来源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一般脱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高于所在市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包括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脱贫户。具体操作中只需认定稳定脱贫户,再从全国信息系统中找出脱贫监测户就可以了,其他的直接认定为一般脱贫户。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1.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且履行赡养义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独居老人脱贫户,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2.落实兜底保障措施或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的脱贫户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但取消兜底保障措施和减去政策性收入后人均纯收入仍然超过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3.“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但收入超过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且自身有能力解决的,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4.收入超过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存在医疗教育大额支出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5.家庭整户无劳力的,即使收入超过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也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6.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的可以直接确定为稳定脱贫户,拥有城镇商品住房、商铺、土地、家用轿车(具有一定价值)、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家庭成员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家庭成员有1人以上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就读子女各学段在高额收费的私办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家庭存款余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故意拆分户或隐瞒、转移财产等。

监测对象分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注意两种情形:一是需要“回退”的纳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二是需要“清退”的监测对象不进行分类。此外,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要按照标准分为稳定脱贫户和一般脱贫户。

(三)严格规范分类程序。脱贫户分类程序为村级提出名单、乡(镇)审核、县级审定。村级提出名单要以上年度巩固脱贫成果信息采集获取的相关数据和入户走访核实情况(入户主要是核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现状,脱贫户对信息采集获取的收入数据有异议的,也要进行核实)为依据,经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不能由个人直接确定),再进行公示。乡(镇)审核主要是利用民政部门核查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对事实清楚、收入无误的农户不需要进行比对),再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审核,确有必要的,可以入户核实。县级审定主要是根据分类标准,结合日常数据比对和督查暗访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定后要及时反馈乡(镇)村。乡(镇)统一组织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实际操作中只需要标注稳定脱贫户;要保障农户知情权,村级要及时让脱贫户知晓本户分类结果及享受的帮扶政策。

(四)把握好分类后不同群体的帮扶责任。

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按照就近、分片、方便监测的原则,在村组网格员或村干部、驻村干部中确定专人持续开展监测,重点监测收支变化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家庭突发事故、实际需求与困难等。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分类属于稳定脱贫户的,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稳定脱贫户不再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录入帮扶责任人,但在过渡期内每年要采集和录入基础数据信息。

一般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继续安排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退休、身体原因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要在1月内调整到位,并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1帮扶责任人联系帮扶一般脱贫户不超10户、联系帮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过2户。帮扶责任人对一般脱贫户至少每季度开展走访或联系1次,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月开展走访或联系1。鼓励各地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其目的是加大帮扶力度。

(五)切实做好分类精准帮扶。过渡期内每年一季度,由县级组织开展脱贫户分类和制定帮扶措施,并分别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和省平台;帮扶对象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的,应实时调整帮扶措施,并同步在省平台中进行更正。

稳定脱贫户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如医疗费用报销、教育资助、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并根据农户需要,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不再安排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到户帮扶政策。

一般脱贫户继续安排帮扶责任人,按照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落实各类帮扶政策,其中以开发式帮扶措施为主,其目的是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持续稳定增收。

脱贫监测户属于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范畴。

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分为一般农户和脱贫户两类,其中: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不再安排新的帮扶措施,但在未消除风险期间已落实且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政策需要延续;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先按照标准分为稳定脱贫户和一般脱贫户,再分类落实相关帮扶政策。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帮扶重点,实行统一的帮扶政策,可以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各类行业政策,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劳动能力(包括弱劳力半劳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以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为主,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

(六)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县级对乡村基层要加强指导,确保分类精准、监测精准、帮扶精准。二要加强审核把关。县级要依托省平台,对制定的帮扶措施逐项逐条进行审核,保证帮扶措施的针对性。三要加强部门协调和基层监管。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施帮扶措施需要的资金和项目,督促乡村落实好帮扶措施,保证及时性和实效性。四要加强系统监管。省乡村振兴局依托省平台,对帮扶措施制定、调整、落实全过程实行系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督促各地抓好整改。

(七)减轻基层负担。要正确处理好压实责任、推进工作与减轻基层负担之间的关系。升级完善并用好管好“一户一码”,一方面要督促基层干部使用“一户一码”,实时更新信息数据,及时解决农户反映的各类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让农户学会使用“一户一码”,并及时反映自身诉求。规范基层监测帮扶档案资料管理。除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能够从全国信息系统和省平台中直接获取的信息数据,不再保留纸质档案资料,同时取消使用《帮扶手册》。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乡(镇)村监测帮扶档案资料清单,但不得制定户档资料清单,不得搞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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