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春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08:34 信息来源:舒城县南港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春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拨你校2022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减免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县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执行,分春、秋学期分批拨付。本次按在籍在校普通小学每生325元、普通初中每生42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3000元拨付。

三、自2019年秋学期起,县教育局对收取学费的民办学校采用打卡发放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给学生家长,各收费民办学校要向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对不收学费的春蕾康复学校,补助资金仍然拨付至学校,请学校及时到教育局计财股办理手续,该公用经费补助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抽逃资金和用于发放工资福利。

四、民办学校在同等享受“义保”政策时,要与公办学校一样加强“义保”经费使用管理。各民办校要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及家长政策知晓率100%。民办学校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将会同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2年春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明细表

2022年春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明细表
金额:元
序号 学校名称 拨款学生数 公用经费(元) 备注
合计 小学 初中 合计 小学 初中
1 舒城育才学校 92 43 49 34800 13975 20825 县教育局直接打卡
2 舒城县舒州初级中学 1450 658 792 550450 213850 336600 县教育局直接打卡
3 舒城县仁峰实验学校 2233 710 1523 878025 230750 647275 县教育局直接打卡
4 晓天七星学校 750 138 612 304950 44850 260100 县教育局直接打卡
5 舒城县七星学校
(范店)
1714 166 1548 711850 53950 657900 县教育局直接打卡
6 舒城县南港实验学校 1100 527 573 414800 171275 243525 县教育局直接打卡
7 舒城县春蕾特殊儿童
康复学校
89 89 267000 267000 拨款到学校
合计 7428 2331 5097 3161875 995650 2166225
    注:拨款学生数按照春学期在籍在校学生数确定。标准:小学325元/人/学期,初中425元/人/学期,特教3000元/人/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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