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
2.1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2.2指挥部成员单位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 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3.2 预 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措施
4.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评估总结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场所保障
7.应急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7.2备案管理
7.3宣传培训
7.4应急预案演练
7.5应急预案衔接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南港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根据《舒城县(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港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镇应急指挥部
镇党委政府成立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其他镇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站所办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成员随人事变动与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政 委:吴军涛 党委书记
指 挥 长:夏文三 党委副书记、镇长
顾 问:汪 衍 政协工委主任
副 政 委: 赵 军 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方文树 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罗 银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谈鑫 党委委员 副镇长
程菲琳 副镇长
郭后明 副镇长 舒城县公安局南港派出所所长
徐佩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礼廉 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胡 敏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李红连 人大副主席
龚世斌 一级主任科员
束传年 工会主席
倪合兵 科协主席、农综中心主任
指 挥:喻 宝 党政办主任
邹建华 应急所所长
彭敬坤 水利站站长
韦传柱 经发办主任
孙家林 国土所所长
朱传根 财政所所长
金荣生 文联主席、社事中心主任
任六富 农办主任、农综中心副主任
刘培全 综合执法队队长
常 勇 计生办主任
韦业传 综治办主任
黄宗江 林业站站长
宋丰林 项目办主任
冯品周 集镇办主任
徐峰 交通办主任
沐方三 民政办工作人员
吴永成 南港中心校校长
郭见权 西衖中心校校长
赵军南港中心卫生院院长
钟 健 供电所所长
李家文 交通综合服务所所长
韩 敏 电信分局局长
王润涛 移动公司南港营业部主任
具体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镇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承担日常工作,方文树兼任办公室主任,喻宝、邹建华、彭敬坤、任六富、朱传春、刘培全为成员。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3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信息预警组:
组 长:方文树
组 员:喻 宝 彭敬坤 金荣生 梅代运 马志安
负责做好文件接收传递,上级以及应急、气象、灾害等部门发送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接收工作灾情动态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和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物资保障与安保维稳组:
组 长:赵 军
副组长:郭后明 胡 敏 李红连
成 员:韦业传 林勇军 赵军(卫生院) 吴永成 郭见权
陈 科
负责各类应急救生设备、装备、物资及生活物资,及时调配各应急点所需物资,配合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救援安置组:
组 长:谈 鑫
副组长:张礼廉
成 员:邹建华 宋丰林 刘培全 徐 峰 陈 锐
负责集中安置点各项管理工作。
2.4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由村(社区)支委、村(社区)民 小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等构成。负责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资源调用等。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南港镇面临的主要风险有4类,分别是自然灾害风险、事故灾难风险、公共卫生风险、社会安全风险。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各村各单位都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分析,如有发生地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镇突发事件指挥部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1)镇人民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或者重大风险隐患所在地点,可能造成的危害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等。
(3)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4.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措施
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1)成立指挥部,现场各工作组明确本组工作具体责任人,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2)开展先期处置、现场指挥、秩序维护、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救灾救助等内容。
(3)各工作组根据分工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4)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5)若事故灾害较大,超出镇人民政府应对范围时,除按正常处置部署实施外,立即请求上一级政府增援。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排除,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终止后,镇应急指挥部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评估总结
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及程度、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开展评估,总结事故救援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等。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南港镇应急救援队伍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赵金龙 |
15056448593 |
|
2 |
喻 宝 |
15156440204 |
|
3 |
刘培全 |
13505642298 |
|
4 |
杜 唐 |
18955080862 |
|
5 |
韦传柱 |
13339117288 |
|
6 |
任永兵 |
13966256108 |
|
7 |
常 勇 |
13637256299 |
|
8 |
刘义银 |
13966287629 |
|
9 |
杜青林 |
13966255749 |
|
10 |
邹建华 |
13505641100 |
|
11 |
王文鑫 |
18375341528 |
|
13 |
徐德军 |
18256435641 |
|
14 |
张 凯 |
18096532809 |
|
15 |
吴月红 |
18767131604 |
|
16 |
沈 季 |
18755684919 |
|
17 |
徐 峰 |
13505641827 |
|
18 |
冯小东 |
15395250401 |
|
19 |
程 然 |
15609660064 |
|
20 |
陈 锐 |
17693152865 |
|
21 |
林勇军 |
18697630549 |
|
22 |
马志安 |
19956571854 |
|
23 |
周正栓 |
13966293035 |
|
24 |
张选垒 |
18156810101 |
|
25 |
何光吕 |
13865442001 |
|
26 |
周永青 |
18175004868 |
|
27 |
朱浩栋 |
18156453959 |
|
28 |
董世文 |
13966270882 |
|
29 |
方飞(沙埂) |
15357179879 |
|
30 |
钱金涛 |
19155189108 |
|
31 |
王生来 |
18326332122 |
|
32 |
谢晓峰 |
13865442006 |
|
33 |
杨文柱 |
15856394775 |
|
34 |
汪龙悟 |
13865777576 |
|
35 |
罗 锐 |
18505650327 |
|
36 |
郑兴旺 |
18326678806 |
|
37 |
夏 伟 |
18156811366 |
|
38 |
黄方锐 |
13516446596 |
|
39 |
姚国争 |
13696522981 |
|
40 |
杨贤德 |
17356495877 |
|
41 |
张荣琢 |
18175008222 |
|
42 |
金 亮 |
18326243989 |
|
43 |
陈 珲 |
18726986677 |
|
44 |
乐 凯 |
15988866528 |
|
45 |
孙启舟 |
18226198888 |
|
46 |
陈永科 |
17356447576 |
|
47 |
方飞(龙潭) |
13349005339 |
|
48 |
朱二兵 |
13856442686 |
|
49 |
冯俊森 |
18856271262 |
|
50 |
朱伟仑 |
13865457831 |
|
51 |
汪晓辉 |
19159205968 |
|
52 |
杨 飞 |
18656415796 |
|
53 |
潘中圣 |
13733047653 |
|
54 |
叶春林 |
18119763976 |
社会力量 |
55 |
曹 磊 |
13865442276 |
社会力量 |
56 |
柯 梅 |
18805645808 |
社会力量 |
57 |
吴道云 |
15855289181 |
社会力量 |
58 |
邓生转 |
18175043008 |
社会力量 |
59 |
王海鹏 |
18110382363 |
社会力量 |
60 |
汤云龙 |
13956101581 |
社会力量 |
61 |
姚 远 |
13856451327 |
社会力量 |
62 |
任少东 |
13611646333 |
社会力量 |
63 |
宋本武 |
13865773840 |
社会力量 |
64 |
孙礼留 |
13155387868 |
社会力量 |
65 |
王尚平 |
13856432340 |
社会力量 |
66 |
孙礼林 |
15956421613 |
社会力量 |
67 |
王金应 |
13731977185 |
社会力量 |
68 |
陶友存 |
15212490911 |
社会力量 |
69 |
鲍 杰 |
15855922398 |
社会力量 |
70 |
崔国存 |
13349004505 |
社会力量 |
71 |
张永海 |
13865776293 |
社会力量 |
72 |
王玉山 |
13349128636 |
社会力量 |
73 |
王维长 |
18792052125 |
社会力量 |
74 |
杨 志 |
15212895050 |
社会力量 |
75 |
蒋 伟 |
13866637777 |
社会力量 |
76 |
郑立虎 |
15156924050 |
社会力量 |
77 |
王杰 |
13156551929 |
社会力量 |
78 |
陈同云 |
18005643361 |
社会力量 |
79 |
王 飞 |
18656441867 |
社会力量 |
80 |
童东凤 |
15955961866 |
社会力量 |
81 |
张海波 |
17855286688 |
社会力量 |
82 |
蒋海波 |
13733041891 |
社会力量 |
83 |
赵立新 |
13956101028 |
社会力量 |
84 |
周启柱 |
15665687882 |
社会力量 |
85 |
童中权 |
13685644627 |
社会力量 |
86 |
童中牛 |
14790287447 |
社会力量 |
87 |
方先银 |
18326560630 |
社会力量 |
88 |
周其银 |
18175044868 |
社会力量 |
89 |
张舒敏 |
18175009348 |
社会力量 |
90 |
周 林 |
15324564228 |
社会力量 |
91 |
宋本玉 |
19942667132 |
社会力量 |
92 |
朱六松 |
18256410118 |
社会力量 |
93 |
陶方安 |
18110389179 |
社会力量 |
6.2物资保障
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镇经济发展发公室办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镇党政办公室、镇财政所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镇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3 场所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学校、村(社区)委会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应急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本预案须经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7.2备案管理
本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7.3宣传培训
镇人民政府组织推动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象可包括应急管理有关人员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特定职责任务的人员等。
7.4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