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镇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应急工作的领导,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针对南港镇情况,特制定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危险点概况
1、地质灾害点位置
老岭林园崩塌地质灾害点位于南港镇老岭村林园组。花园长庄崩塌地质灾害点位于南港镇花园村长庄组。沙埂山井崩塌地质灾害点位于南港镇沙埂村山井组。东衖黄岭滑坡地质灾害点位于南港镇东衖村黄岭组。
2、地质灾害类型
崩塌、滑坡。
3、灾害规模及主要特征
崩塌: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滑移,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这一地质现象称为崩塌,一般以垂直运动为主。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滑坡的别名叫作地滑,我国许多山区群众,形象地把滑坡称为“走山”,滑坡多以水平运动为主。
二、险情、灾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1、险情、灾情监测和巡查
(1)监测和巡查的手段、方法
通过对监测人员的培训,采用尺测或目测的手段,结合对常见崩塌、滑坡预兆现象的掌握,对危险体进行监测和巡查,重点是查崩塌、滑坡体上的树木变化,查崩塌、滑坡脚下的土体和泉水变化,查崩塌、滑坡体上的裂缝扩张变化,做到汛前组织查,汛期专人随时查。
(2)监测。巡查组织成员名单(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将名单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
老岭村:
组 长:程玲村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李洋洋 村营长
成 员:瞿永佳 汪文良
花园村:
组 长:黄和萍 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常 程 村营长
成 员:方 俊 李修圣 王海波 杨海燕
沙埂村:
组 长:胡世高 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方 飞 村营长
成 员:陈 群 徐进平 周 然 罗 敏
东衖村:
组 长:杨贤德 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丁进兵 村营长
成 员:陈 琼 木丽芳 侯小洁
(3)监测、巡查、汛期值班岗位责任制度
镇政府实行领导班子带班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督查检查地质灾害状况。汛期值班,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人员。
各灾害点所在村的村干部和灾害点所在地村民组抽调人员值班,现场观测崩塌、滑坡体动向。特别是雨季和夜晚值班,严密监视崩塌、滑坡体的变化,做到监测、巡查、值班有记录,并签字以示负责,并将结果反馈给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
2、险情灾情的预警与报告
发现险情或灾情,应立即通过喊话、鸣锣等方式向灾害点周边群众传递预警信息,以便群众、相关人员尽快撤离。
同时,立即用电话或手机等通信手段将情况报告给镇政府,并说明险情或灾情的部位、范围等,如通信中断,则派专人向上级报告,及时通知抢险队伍奔赴现场。
三、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应急机构
镇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司法所、民政、交通、水利、医疗、供电、电信、老岭、花园、沙埂、东衖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具体指挥并组织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组 长:夏文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军 党委副书记
刘 飞 副镇长、舒城县司法局南港司法所所长
李黎宾 副镇长、舒城县公安局南港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传根 财政所所长
朱明月 党政办主任
邹建华 应急管理所所长
朱传春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夏 伟 水利站站长
徐 峰 交通办主任
沐方三 民政工作人员
赵 军 南港中心卫生院院长
钟 健 供电所所长
束永伟 中国电信分公司经理
程 玲 老岭村党支部书记
黄和平 花园村党支部书记
胡世高 沙埂村党支部书记
杨贤德 东衖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自然资源所,朱传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64-8141081
2、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在突发地质灾情发生时,应按照领导组的统一调度,依据本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1)民政、财政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向灾民提供救灾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迅速设置灾民避难点及转移,安置工作。
(2)交通、供电、电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发布恢复交通、供电、通信等信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3)医疗、卫生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及时做好有关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人民的救护,控制传染病的暴发等。
(4)公安机关应按照职责,积极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督促检查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5)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具体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灾情评估、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等。
四、应急救援要求
1、各应急救援小组或分队,在险情或灾情出现时,必须做到“三快两足”,即人员组织快、到达现场快、救援动作快,应急人员准备足、救援装备准备足,充分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即战。
2、险情或灾情严重,情况危急时,本着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抢险救灾机构的人员可以采取对救灾有利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
1、撤离、转移方法
当险情出现时,崩塌、滑坡体前缘禁止通行,其灾害点居住群众必须立即向崩塌、滑坡体两侧高坡转移或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安置,其他受影响户按预定方案转移,崩塌、滑坡体周边或下沿有直接受灾倾向的农民,一是立即安排财产转移,减少损失,二是分户确定人员督促其撤离到指定地点。
2、撤离、转移措施
按先人后物、先老幼后成年人的顺序,在抢险救援人员或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下,有序撤离到事前指定的安全地点。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本预案经过镇政府审核,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气象预报与现场监测信息予以及时补充修正,汛期结束后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结束应急预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