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
扶助政策解读
根据《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管理办法》及2017年我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安排(或方案),现就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资格确认的详细政策口径问题可咨询当地计生办。
二、问:2017年特别扶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子女伤残家庭父母3240元/人/年,子女死亡家庭父母4080元/人/年。
三、问:2017年特别扶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特别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四、问:2017年特别扶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答:原则上在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