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0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

扶助政策解读

 

根据《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我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安排(或方案),现就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资格确认的详细政策口径问题可咨询当地计生办。

二、问:2017年特别扶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子女伤残家庭父母3240//年,子女死亡家庭父母4080//年。

三、问:2017年特别扶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特别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四、问:2017年特别扶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答:原则上在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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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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