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办发〔2023〕52号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为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但常年生活居住在本镇的城乡居民;
(三)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乡镇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减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依据县政府下达的 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分解下达各(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参保,提供有效参保凭证。
三、参保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要求在9月底基本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春节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延长期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继续实施“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 90 天内完成参保缴费。
四、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文件精神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继续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 380 元的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 342 元的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 304 元的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 190 元的定额资助。
上述四类人群的初始名单由各主管部门依据截止 2023 年 9月初在册的名单确定,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动态新增人员适时纳入。对其中有多重身份的人员,优先从资助待遇高的类别及相应渠道资助参保,不得重复资助。
五、参保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以线上缴费为主,个别特殊情况可通过线下方式缴费。本镇户籍居民,由所在地村(居)办理登记参保并负责做好缴费工作。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可以持居住证到居住地村(居)办理登记参保。
六、参保渠道
线上缴费可通过皖事通 APP、支付宝(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渠道缴费。线下缴费可在乡镇、村委会、社区或学校等基层代办点现场办理,由基层代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众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逐级压实责任,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全年缴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力争超额完成。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凝聚部门合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税务、医保、财政、人社、教育、乡村振兴、卫健、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多个部门,各村(居)、镇各直单位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条幅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优化缴费服务。根据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要求,依托基层组织及人员,积极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确认和征集信息核定,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进一步拓展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渠道,持续推进村(居)的城乡医保代征代办点,多措并举加强缴费渠道宣传,推行缴费结果查询、未缴费提醒、缴费凭证打印等便民措施。
(五)强化跟踪问效。镇纪委、人社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将加大对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督查力度,各村(居)要压实责任、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局面。及时完善2024年万佛湖镇医保缴费参保人员台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参保缴费进度慢、影响镇在全县位次的,镇将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附件:万佛湖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万佛湖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附件
万佛湖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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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别 |
户籍人口数 |
任务数 |
1 |
万佛湖镇汪湾村 |
3172 |
2558 |
2 |
万佛湖镇邵院村 |
1710 |
1426 |
3 |
万佛湖镇友谊村 |
2813 |
2305 |
4 |
万佛湖镇廖冲村 |
1675 |
1371 |
5 |
万佛湖镇范店村 |
1777 |
1538 |
6 |
万佛湖镇高潮村 |
1612 |
1317 |
7 |
万佛湖镇蔡塘村 |
1314 |
1095 |
8 |
万佛湖镇独山村 |
1418 |
1185 |
9 |
万佛湖镇荷花村 |
2098 |
1695 |
10 |
万佛湖镇长岗村 |
1262 |
1029 |
11 |
万佛湖镇沃孜村 |
1853 |
1527 |
12 |
万佛湖镇闸口村 |
1986 |
1611 |
13 |
万佛湖镇九井村 |
2042 |
1650 |
14 |
万佛湖镇大塘村 |
1776 |
1460 |
15 |
万佛湖镇龙河村 |
3141 |
2562 |
16 |
万佛湖镇羊山村 |
1806 |
1508 |
17 |
万佛湖镇白畈村 |
1950 |
1580 |
18 |
万佛湖镇梅岭村 |
1940 |
1572 |
19 |
万佛湖镇白鹿村 |
1189 |
958 |
20 |
万佛湖镇街道 |
2800 |
1468 |
汇总 |
39334 |
31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