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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类】万佛湖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19 09:37 信息来源:舒城县万佛湖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预防扑救工作,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相关单位、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村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督查组,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6、加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镇村两级网格负责人、网格成员、网格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本辖区森林防火网格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充分发挥村民组长、护林员在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的关键性作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相关单位、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村领导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明火燃烧2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1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查处理。

()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警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全天候有人值班,保证随时与县森防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防办,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3、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扶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4、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林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县森火指挥部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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