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办发〔2024〕9号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舒发〔2021〕11号)等规定,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住春节关键时期,集中打好我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攻坚战。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大量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各村(居)要紧紧抓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压紧压实责任,春节前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落实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在县下达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任务后,镇将对各村(居)参保缴费任务数进行分解落实。
二、扎实开展未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扩面工作
城乡居保参保扩面工作是县考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各村(居)要全面梳理本村(居)户籍人员,抓住春节期间群众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对符合参保条件没有参保的,应宣传动员其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档缴费,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
三、大力推进参保人员保费征缴工作
(一)加大集中缴费期保费征缴力度。各村(居)要加大集中缴费期(1—3月份)征缴力度,确保集中缴费期完成年度参保缴费任务的90%以上,6月底前缴费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缴费的零星人员,各村(居)应及时组织引导,做好保费征缴工作。
为使新到龄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待遇,确保养老金不受损失,新到龄人员当年度保费(含多次缴费)、补缴的往年度保费(含中断补缴、提档补缴、一次性补缴满15年)均应在到龄月份前1—2个月完成缴费到账(当年度1月份到龄的人员,应在1月份完成缴费到账)。
各村(居)应把握上述缴费的时间节点,尤其是新到龄人员的缴费到账时间点,确保群众待遇不受损失
(二)切实提高人均缴费水平、新增领待人员养老金水平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为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新增领待人员养老金水平、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使参保群众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收益,让他们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对新增到龄人员在到龄核算待遇前,宣传鼓励引导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力争达到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人员除外):新增领待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力争超过220元。
1.宣传鼓励引导参保群众按照中、高档次缴费。为提高参保人员到龄时领取养老金水平,除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外,宣传鼓励引导有经济能力的居民选择800至1000元以上档次缴费,对家庭经济可承受人员,宣传鼓励引导其选择1000元至3000元中档、4000至6000元高档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实行多缴多补、多缴多得。
各村(居)要加大中、高档次缴费宣传力度,对参保群众讲明说透尽可能选择高档次缴费的政策好处,培养高档缴费示范带头人,大力提高中、高档次缴费人数占比。2024年我镇人均缴费水平力争达到900元,中档、高档缴费人数占比力争分别达到7.5%、2.5%。
2.宣传鼓励引导新到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满15年。对新到龄人员,除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外,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宣传鼓励引导一次性补满15年,确保在到龄月份前1-2个月完成缴费到账。
3.宣传鼓励引导未办理领取待遇手续人员对以往低档次缴费年度开展提档补缴。宣传鼓励引导有经济能力,且未办理领取待遇手续人员,往年已按照低档次缴费的年度,在现行档次标准内,开展按照中高档次提档补缴费。
4.宣传鼓励引导政府代缴人员开展个人缴费。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特殊群体参保的,在政府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代缴保费的基础上,宣传鼓励引导其个人选档缴费(家庭经济困难人员除外),以切实提高到龄领取时的养老金水平。城乡居保业务系统政府代缴与个人缴费档次分离、单独记账,按照“政府代缴+个人缴费”总额向下靠档同步记入缴费补贴。
5.宣传鼓励引导当年度已低档次缴费的人员开展多次缴费。宣传鼓励引导有经济能力,当年度已按照低档次缴费人员开展多次缴费。
各村(居)要摸清每一个参保对象的经济条件、缴费年限、缴费标准、年龄状况,在其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尤其是40至50岁以上大龄人员和即将到龄领取待遇人员,综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一人一策,精准施策。要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包保到人,切实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和养老金水平,使参保对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
线上缴费渠道(皖事通APP、微信、支付宝)方便快捷,各村(居)应宣传鼓励引导参保群众优先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本人缴费或者为他人缴费均可实现)等线上缴费渠道,选择中、高档次缴费。
四、扎实开展特殊群体的代缴保费工作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等特殊群体参保的,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 (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群体参保的,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当年度代缴保费的特殊群体对象为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各主管部门认定并提供的上述各类群体中,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并参保的人员,代缴对象的身份维护工作在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新增人员代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村(居)应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特殊人员数据,分别建立应保尽保人员、政府代缴人员、核减人员的电子台账存档备查,逐人审核筛查,对核查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要标记原因反馈,核查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保的要逐人宣传办理参保,实行盘点销号,时刻做到底子清,任务明。
五、严格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社保基金安全是红线,严禁触碰,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落实社保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月申报、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关系终止注销工作。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各村(居)要严格执行对应注销人员“月申报、零报告”制度,及时申报死亡人员和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注销材料,从源头上杜绝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现象,确保死亡一例、注销一例,关系终止注销率达到100%。
(二)严格落实死亡冒领和重领人员的追缴工作。各村(居)要严格核查死亡冒领人员,以及享受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重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信息,对已经发生的冒领、重领人员,各村(居)要加大追缴工作力度,实现应追缴的尽追缴,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对没有及时核查申报信息材料,没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等,导致基金被冒领、重复领取的,由所在村(居)负责及时追回,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追责。
(三)实现暂停状态人员动态清零。业务系统中暂停状态的人员主要包括:疑似死亡和重复领取人员,未参加认证人员等。各村(居)要逐人核查,分类处理,做到应注销尽注销,应发放尽发放,实现信息管理系统中暂停状态人员动态清零目标。
六、确保到龄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一)及时办理到龄人员领取待遇手续。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各村(居)应及时对照反馈当年到龄未办理领待人员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人员标记,提前宣传督促有欠费未缴人员(含当年度和往年度),务必在到龄月份前1—2个月确保缴费到账,并收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确保待遇领取办理率达到100%。
(二)实现待遇发放失败人员动态清零。各村(居)应每月对照发放失败人员名单,及时查清发放失败原因,有针对性处理,实现待遇发放失败人员动态清零。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村书记、主任要亲自过问,各村(居)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业务经办、基金追缴、举报受理核查、疑点数据核查,核查参保代缴条件,以及对维护失败数据的进一步处理等。
(二)加大宣传,细化措施。春节即将来临,各村(居)应利用宣传车、政策明白纸、一封信、宣传横幅、乡村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抖音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按照中、高档次缴费,要特别做好对提高缴费档次有疑议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营造人人讲参保,主动提高缴费档次的浓厚氛围。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召开动员会,围绕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镇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网点在集中缴费期内,要通过门头LED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要悬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字样窗口牌,开通专门缴费窗口,配备精干力量,方便参保群众现场查缴。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镇纪委、镇人社所将强化督查指导,跟踪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村(居),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影响我镇在县位次排名的,提请镇党委政府严肃问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参保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2023年省、市、县已将城乡居保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乡村振兴考评。各村(居)、有关部门、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网点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选强配齐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优化经办流程;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参保缴费、资格认证等重点工作期间的值班值守,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满意的服务,确保2024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万佛湖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