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万佛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万佛湖镇2025年度优抚对象优待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3日—2025年6月3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万佛湖镇人民政府,邮编:231360。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cwfhdzb@163.com,并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 联系电话:0564-8537736,联系人:赵中树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舒城县2025年度优抚对象优待评定工作的通知》(舒退役军人〔2025〕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万佛湖镇实际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
二、起草依据
根据市、县《关于做好舒城县2025年度优抚对象优待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起草过程
在文件起草前,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梳理整治难点与群众需求,召集各村(街)、相关部门、社会群众对该预案初稿征求意见,意见汇总整理修改后交镇领导审阅,对办法进一步完善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分类施策,二是多元主体参与,三是文明习惯引导,确保短期行动与长期治理有效衔接。
关于做好万佛湖镇2025年度优抚对象优待评定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舒城县2025年度优抚对象优待评定工作的通知》(舒退役军人〔2025〕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5年度优抚对象优待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义务兵家庭,预备消防士家庭,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老年烈士子女,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
二、评定标准和优待面
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2024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4996元,按照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即17498元为基数,分标准给予优待。
1、义务兵家庭(直招士官和地方直接考取军校的不予优待)优待标准按17498元发放(半年发放标准为8749元)。优待面为100%。对征集到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增发1倍。
2、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发放优待金。
3、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实行普遍优待,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即8749元发放优待金。
4、残疾军人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优待面不低于20%,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即6124.30元发放优待金(1-6级在乡残疾军人全部列入优待范围)。
5、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享受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老年烈士子女、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优待面不超过10%,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即按6124.30元发放优待金。
三、评定方法
各村(社区)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优待政策规定的优待标准和优待面确定优待对象。义务兵家庭的优待认定,以当年镇人武部提供的义务兵服役花名册为准,原则上应于每年“八一”、“春节”前分两次发放。预备消防士家庭的优待认定,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的人员花名册为准,发放方式参照义务兵家庭。
按照村(社区)评议(申请人须在村民代表会上叙述本人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对政策性规定的人员不需本人陈述情况,只在村民代表会上通过)、对拟优待人员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审核。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规范操作,把好人员审核关,加强村级民主评议,切实把困难优抚对象纳入普惠加优待政策中来。
2、县、镇退役军人部门将对各村(社区)的优待金评定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优待金发放对象是否准确,评定程序是否规范,评定结果是否公示等。
3、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统筹抓好工作落实。请于6月15日前将优待所需资料(附后)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以便做好全镇优待金测算和上报工作。
所需资料:
(1)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记录,并附有申请人叙述时照片、会标等;
(2)评定优待对象人员公示照片;
(3)村级优待各类表格电子档和纸质表(需加村委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