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安徽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参保人

发布时间:2025-10-02 17:02 信息来源:舒城县万佛湖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据安徽省医保局消息,10月1日起,安徽将实行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且全面实行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到参保人。

其中,参加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生育)待遇的人员,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顺产”“剖宫产”的医疗费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

另外,在我省按照企业单位费率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申请,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其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生育津贴支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省实现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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