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关于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2号)和省残联《关于下发2019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的通知》。
2.《六安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19﹞2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六安市残联﹝2021﹞17号)。
3.《关于做好舒城县2023年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舒残联〔2023〕5号)
二、资助标准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残疾人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给予残疾人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扶持标准: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提前摸底申报,按照每年不超过3万元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5.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扶持扶持标准: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6.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补贴标准: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开办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补贴标准: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8.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标准:企业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条件
具有舒城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是指男性16至59周岁,女性16至54周岁。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地点
申请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申请。
七、收费标准
所有事项均免费办理。
八、申请材料名称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项目实施场所及情况图片、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2.社会保险补贴。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承办机构资质、残疾人证复印件、签到簿、培训日程安排、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现场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证复印件、工资明细、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用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5.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扶持。扶持项目材料、项目实施场所及情况图片、残疾人证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6.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资质、基地孵化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基地孵化创业经济实体资质、孵化创业项目及规模佐证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或协议、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劳动报酬凭证、劳动项目说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8.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残疾人证复印件、工资明细、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用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九、咨询方式
0564-2785981
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