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6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我们制订了《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为继续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效应,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粮食生产“三大行动” 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快速规范高效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促进我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引导粮食生产过程机械化,尤其是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统筹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农机化应有的新贡献。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预拨我省201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3亿元计划已下达到各市县,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认真谋划好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生产急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
  省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补贴资金,继续用于我省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急需的如插秧机等机械购置补贴叠加等支出,先购先补直至资金补完为止;其次用于粮食大户和农机大户奖励机具和购机补贴政策宣传、核查支出。
  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包括省农垦农场。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区域的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我省201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4个小类 101个品目机具补贴(详见附件1)。
  各生产企业在上述范围内要主动向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交在安徽销售的补贴产品照片等相关材料,省农机局对各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材料进行汇总、分档,形成《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指南》,并制作光盘免费发到各级农机部门,供农机部门核机和农民购机参照。
  8至15马力的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疫区县和山区半山区补贴,血防疫区县和山区半山区名单见附件2和附件3。
  (二) 补贴标准 
  非通用类机具补贴标准按照以下五个原则进行测算确定:一是参照该产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实际销售价,不参照企业产品报价;二是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相当,补贴额就低不就高。但插秧机、深松机、油菜和玉米收获等重点环节生产急需的机械补贴率就高不就低;三是突出产品主功能,以主功能确定产品档次,在此基础上兼顾质优,即技术先进、功能多的产品在同档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额;四是对2011年部分产品过高的补贴额进行调整;五是配套机具与主机分开,分别确定补贴额。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根据上述五个原则,集体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农机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专家们根据分档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将各个企业申报的产品对应到相应的档次中,明确每个产品的具体补贴额。2012年新投入市场的新产品参照同类产品的补贴额执行。
  继续在血防疫区县实施“以机代牛”工程。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县(市、区)农民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手扶拖拉机可申请中央补贴资金,补贴率调整为30%。
  粮食生产过程以外的其它机械,如农用挖掘机、色选机等非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补贴资金规模必须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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