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林乡2017年度危房改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按照舒建秘〔2017〕8号、〔2017〕23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对2017年度计划脱贫的居住在危房中的在册贫困户,逐人逐户上门,摸清贫困底子,宣传危改政策,因户施策,确保今年拟脱贫的在册贫困户都能符合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为做好2017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2017年度计划脱贫的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其中对少数特别困难的,县财政还将对翻建房屋的贫困户,再追加补助资金1—2万元;修缮加固的贫困户,再追加补助资金0.6—0.8万元。

三、申报审批程序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申报危房改造时,应按以下程序:

1、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应加盖私章),户主名与户“一卡通”姓名应一致。申请人提供:“一卡通”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县民政部门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2、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确定危改对象户、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日)无异议后,村委会将公示名单报乡镇政府。并提交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及公示照片。

3、逐户填写《农户危险房屋鉴定表》《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

   4、绘制《农户危房改造平面位置图》。房屋重建的,应符合村庄规划;房屋修缮加固的,应在图上注明修缮加固部位及名称。

5、用数码相机统一拍摄所有的危房改造户危改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电子版、注明每户姓名),输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

6、危改竣工后,乡政府组织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入档,并统一装订成册。

7、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一户一档),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查。

四、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五保户建房控制在25平方米,另外,今年危改不准建设楼房。

五、完成时限

2017年9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明确责任

各村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把关,做到对象精准,面积不得超标,对弄虚作假,不按时要求完成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柏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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