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3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求,有序推进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2016年起,分5年时间,对各地纳入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中的5100个小区,150万户居民住户进行改造提升。2016年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1835万平方米,涉及项目小区660个、居民住户19.7万户。

二、实施内容 

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翻建地下管网,修整、翻建小区道路;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改造、复建停车设施,更新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墙、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

(二)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2016年,进行提升型改造试点,主要内容为:一是节能保温屋面、墙体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二是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住户楼栋增设电梯或坡道楼梯等“适老化”改造。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 

各地在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审核机制、实施机制、拨款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验收机制等一揽子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策机制。从2016年起,各地分5年时间,对纳入省级城市老旧小区项目库的5100个小区、150万户进行改造提升,省级给予适当奖补,范围不得突破。项目重点支持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老楼危房加固改造、老楼节能改造、“适老化”改造等方面。

(二)加强项目审核。各地要建立项目审核机制,年初各市县从省级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中确定当年整治改造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入库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省级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复核,确认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三)严格项目实施。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坚持以块为主、块抓条保的推进实施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改造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完善项目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要规范招标采购、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和跟踪审计,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有计划地确定一批基本型、提升型整治改造示范项目,不断总结经验,扩大推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项目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省级在年底前完成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拨款程序。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后,省级按照任务量等因素预下达奖补资金,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省级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对于各地根据情况提前实施的项目库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在次年拨付。各地要建立拨款机制,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和依据,根据项目进展及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地应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级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六)规范组织验收。工程竣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验收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和步骤规范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小区居民的积极性,促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健全机制,切实承担起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强化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各街道、社区居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改造绩效。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目标管理、计划管理,积极创新招标采购、过程监管模式,严格实施过程的监督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任务完成。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给予适当奖补,每年安排2亿元奖补资金。市、县政府要通过财政投资、水电气和通信等专营单位设施改造资金等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和信贷支持。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造成果。加强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后续管理,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促进小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改造提升方案群众支持、过程群众参与、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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