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舒城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0 00:00 信息来源: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3、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

2.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民主评议;

3.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或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5.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

6.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

7.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农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4、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乡镇、村负责同志及乡镇建设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5、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6、 舒城县监督电话0564-8663503 

舒城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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