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借阅书刊办理借书证。每证缴纳押金20元。
2.借书证使用不受时间限制,读者如需退证,退回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可以代借或转让他人,借书证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押金不退。
4.读者凭证免费借阅,每证每次限借一册(盘),每次借阅限期为10天。
5.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过限期每超期一天交纳0.1元。
6.借书时读者要当面查看,如发现书刊有污损、撕页、被偷换内容等情况,应立即向书屋管理人员说明。
7.读者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图书定价赔偿。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