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4 08:32 信息来源: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承担。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区)财政供给的由县(区)财政承担。

7、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区)财政供给的由县(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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