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5 15:59 信息来源:舒城县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工办〔2019〕8号)精神,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活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易到难、梯次推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增加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坚持实事求是、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年度任务

2019年,通过各地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将启动实施971个(暂定)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串珠成线、连线成面打造一批精品村,逐步形成一批体现徽风皖韵的“升级版”美丽乡村。

三、实施内容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谋划村庄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以多样化为美,把挖掘乡村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引导优秀规划设计团队下乡,发挥乡村能工巧匠作用,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着力提升中心村规划建设品位。

2.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垃圾处理模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步伐。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以分散处理为主,主要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处理污水,有条件和需求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集中处理污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改造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村庄绿化亮化。

3.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利用美丽乡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特色服务业等,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镇。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田园综合体、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先在美丽乡村中选择一批具有发展基础和潜力的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保护弘扬独具安徽特色的农耕文明和优秀民俗文化,挖掘乡土文化潜在价值,打造独具特色的安徽乡村文创产品。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1.足额落实专项资金。督促指导市县按照持续增加的要求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程,对贫困县、皖北片区和行蓄洪区的省级中心村按1.5倍标准安排省级专项资金。

2.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压实县级政府在涉农资金整合中的主体责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发挥财政“一事一议”奖补的引导作用,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4.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分配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中心村整治建设,重点投向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5.严格监督与检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运营管护工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五、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倾注更大精力,投入更多心血,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经常亲自部署推动工作,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加大牵头协调力度,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找准工作着力点,每年都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

2.健全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更好发挥“指挥棒”作用,优化督查方式,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督促整改落实。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3.发挥群众作用。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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