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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柏林乡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5-08 09:11 信息来源:舒城县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乡党委、政府要求,《柏林乡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8日

请将意见稿寄至:柏林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137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邮箱:948881299@qq.com

联系电话:0564-8958368



草案如下:



柏林乡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草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严明禁烧时限,明确禁烧区域。

实行全年禁烧,禁烧区域全乡范围内全覆盖。境内所有农作物秸秆、稻壳、落叶、杂草、垃圾和废弃物品等严禁露天焚烧。

(二)落实包保责任。

按照乡负责、村为主、组落实、户联防”的禁烧管理机制要求,健全乡村组网格化管理,确定网格管理责任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村、组三级监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健全网格责任。乡干部包到村组,与包组村干部实行责任捆绑,全权负责所包区域秸秆禁烧工作。

二是村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村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禁烧各项工作。

三是各村组建不少于15人的应急小分队,随时待命处理焚烧秸秆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是村成立以包组村干为责任人的巡查组。负责所包区域内的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常态化巡查。以村民组为单位确定大户,逐步建立大户包保周边散户秸秆处理模式。

五是加强秸秆还田管理。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要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深耕、旋耕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采取秸秆收集离田的,要确保低茬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

二、加强宣传

要通过标语、广播、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张贴《禁烧通告》、发放一封信、签订禁烧协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各村在交通要道及人员聚集地悬挂宣传标语,村督促境内所有承包大户签订禁烧协议。村干部要逐户上门进行宣传,发放致农户一封信,要以村民组为单位张贴秸秆禁烧通告;中心校发放致中小学生一封信,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社事中心通过应急广播循环播放秸秆禁烧知识,乡组织宣传车全天候不间断宣传、巡查。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举报一次,查处一次。举报电话:0564-8958368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乡效能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工作督查,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力、不履职尽责的予以通报。

乡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利用应急广播,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

乡环保办:负责乡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开展县反馈卫星火点和省、市、县督查巡查发现火点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乡巡查工作组每日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乡农综中心:负责大农户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开展农作物秸秆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加强机械维修服务、随机灭火器具检查。

乡林业站: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乡安监所:负责做好禁烧期间全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乡集镇办:负责集镇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做好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乡公路办:负责组织开展全乡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的督查工作。

乡水利站:加强河道、水库水域岸线巡查,严格按照河湖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秸秆倾倒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做好秸秆禁烧的校园宣传活动。

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件输电线路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派出所:对蓄意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二)明确重点,强化督查。省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2号)明文规定,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对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有组织焚烧情况,要明确焚烧时间、点位坐标,提前48小时向乡环保办报告,乡提前24小时向县禁烧办报备。

各村要落实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所有包保人员要在岗在位,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乡成立巡查工作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专项巡查、督查,负责当日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乡效能办。严格执行秸秆焚烧“黑斑倒查制”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网格管理责任区内焚烧秸秆的,除给予当事人依法从重查处外,同时对网格违规管理责任人、包保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考核,严格问责乡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和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本年度对被卫星监测或各级督查、巡查发现火点数量排在第一位的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省、市巡查发现的,兑现乡、村包组责任人岗责金2000元;被县巡查发现的,兑现乡、村包组责任人岗责金1000元;被乡巡查发现的,兑现乡、村包组责任人岗责金200元。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市、全县第一把火的或全年累计达到3个及以上火点、黑斑的,对所在村书记、主任予以免职,并取消村集体和个人的所有秸秆禁烧经费和奖补资金。此外,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省、市、县巡查到全乡“第一把火”的,按最高标准的双倍兑现乡、村包组责任人岗责金,并取消村集体和个人的秸秆禁烧经费和奖补资金,村书记在全乡大会上作检查;村出现第二个火点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发现一次通报一次。联系村领导按所联系村包村乡干的平均数兑现。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凡是被上级巡查发现火点而乡巡查未发现,兑现当日巡查责任人岗责金50元。出现大面积焚烧火点,影响恶劣的,一事一处理。对蓄意焚烧秸秆行为,由公安机关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一次性补助每村秸秆禁烧生活费1500元,并与种粮大户、农机手签订相关协议,严格按协议兑现奖惩。

年终,乡依据各村焚烧火点数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生态环保工作予以考评,并作为兑现绩效资金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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