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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柏林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7 21:21 信息来源:舒城县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柏办〔2021〕152号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等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范围内已排查过的农村房屋安全性开展“回头看”排查,确保不漏一户。重点排查用作经营性房屋安全情况以及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纳入乡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二)工作内容。以村为单位按房屋所属行政区域开展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判定房屋等级,排查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风险的农村房屋,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

三、时间安排

 (一) 全面排查。2021年8月20日前,对各村行政区范 围内所有房屋(包括前期摸排过的房屋)开展安全排查。

 (二) 重点排查。2021年8月20 前,对用作经营性房屋以及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纳入乡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三) 重点整治。2021年底前,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 患的用作经营性房屋以及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范围内所 有房屋(包括纳入乡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开展重点整 治,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 全面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摸底排查和重 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 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 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 全面排查。按照村两委包组分工,全面、有序、无死角推进排查工作,对排查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一些普遍性、 倾向性、把握不准的问题,以村为单位直接同乡集镇办进行沟通,以便统一口径上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各村要立即责成产权人,迅速落实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和停止使用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房屋鉴定 表及整改方案8月20日前报乡集镇办。

 (二) 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 要依据住建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组织技 术人员对房屋开展安全性评定,对极少数难以评定等级的房 屋,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由乡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以村为单位,明确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三) 建立整治账台。乡、村二级分别要建立农村房屋安 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落实包保责任人,明确整治时限,实行 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 分类集中整治。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 加固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上要拆除重建。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 隐患但是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 示标示等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柏林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组织排查力量,全面开展排查。

 (二) 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配合各村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各 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 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其中乡集镇办负责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乡应急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乡 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 害风险排查;乡农经站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乡宗教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 所安全管理;乡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 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乡民政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乡司法所负责政 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 障;乡社事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乡卫 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严把整改质量。房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要引导产权人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过培训的农 村工匠参与建设,住建部门将定期开展质量巡查,确保住房安全。

 

柏林乡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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