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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柏林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3 14:34 信息来源:舒城县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柏林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柏办〔2022〕28号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县会议精神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按照《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排查治理,重点摸清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梳理农村独居老人及工业厂房、工业用地改建的经营性场所底数,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其他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 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含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9日前,各、各部门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辖区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讨论,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民政、商务、教育、住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中心校要重点关注幼托机构及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逐一建立基础台账;项目办、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全在建工地进行排查,严查使用泡沫夹心板材搭建住宿、办公场所问题;派出所、应急所要主动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对各村网格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3日前,各村、集镇办、应急所、公安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各还应关注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住房环境,梳理填报《独居老人情况登记表》同时对辖区内工业厂房、工业用地改为酒店、KTV、足疗店、超市等经营性质的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并填写《工业厂房、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场所统计表》。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各村要认真排查老人独居场所,及时帮助整改房屋内部线路敷设混乱及明火做饭、取暖等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看护,无人员看护的要安排人员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常识、告知火灾风险。对于工业用地、工业厂房改为经营性场所的行为,要会同规划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督促有关企业进行恢复,杜绝擅自改变厂房或用地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突出风险。村、供电所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各村、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五)落实“八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准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组织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将定期调度工作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综合治理。乡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安委会要成立联合督查组,抽调各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工作阶段安排,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责问责。

村、各相关部门请于2022年3月13日前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独居老人情况登记表》、《工业厂房、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场所统计表》报送乡应急管理所5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王立生,联系电话:0564-8958002,邮箱:3335290988@qq.com)

 

附: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2.独居老人情况登记表

3.工业厂房、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场所统计表

 

 

 

 

 

 

柏林乡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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