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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柏林乡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18 15:29 信息来源:舒城县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建立健全我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应急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适用范围

境内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时,适用本预案。

三、基本情况

柏林乡位于舒城县西郊距城区约为3公里是通往六安的“西大门”北沿丰乐河与合肥市肥西县、六安市金安区相邻省道S351和县道X043自西向东贯穿全境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全乡辖23个行政村11529户,总人口约4.7万人国土面积为89.9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6.58万亩。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乡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救灾应急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长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较大灾情和乡政府决定的其它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委:  (党委书记)

  长:潘圣春(党委副书记、乡长)

指挥:汪才俊(人大主席)

惠宗林(政协工委主任

龚玉清书记)

程邦平(党委副书记

王金武(副乡长)

许令剑(副乡长)

汪正灼(党委委员)

  晓(副乡长)

  组织委员)

邓洪宽(宣统委员)

  (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薛超颖(人大副主席)

宋明明(纪委书记)

李婷婷(副乡长)

  挂职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路应辉(乡长助理)

    员:任式颖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吴远荣(党政办副主任、民政助理员)

李克文(经发办主任)

钱中山(综治办主任)

黄言 (司法所所长)

    (水利站站长)

束克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所长)

  (财政所所长)

段敬煜(农中心主任)

   东(社事中心主任)

王永青(乡村道路建设办主任)

  (计生办主任)

袁昌明(生态环保办主任)

周凤友(法律服务所所长)

何启明(集镇办主任)

吴永春(乡村振兴办主任)

  云(林业站站长)

  人社所所长、便民服务大厅主任)

龚维锋(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王立生(应急管理所所长)

  (柏林农商行行长)

   杰(中心校校长)

宗舒萍(供电所所长)

石思三(卫生院院长)

王兰青(干汊河市场监管所所长)

代中国(电信所所长)

丁伦常(自来水厂厂长)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乡救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组织指挥协调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大自然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上级对我乡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县报告我乡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民政办: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24小时内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位,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

2.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预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3.中心校:负责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灾区中小学因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4.派出所、综治办、集镇办公路办: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保障全乡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道路交通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政府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5.财政所:负责编制乡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6.经发办:加强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水利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清、旱情、汛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8.农综中心: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上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动物疫情发生,及时对因灾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卫生院: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运送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控制卫生防疫指示宣传。

10.林业站: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11.市场监管所: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平抑物价,严厉打击借机敛财、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宏泰价格、假冒伪劣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12.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恢复,确保灾区供电正常。

13.应急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14.自来水厂加强管设施的检修,做好水源储备,确保全供水安全

15.电信、移动、联通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通信畅通。

16.加油站确保油品库存,增加资源投入量,确保市场供应。     

各村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情况,并积极支持配合乡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把受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应急准备

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本辖区内共有避灾点4处,可集中安置灾民3000人;卫生院和卫生室22个,可紧急救治80人。

2.救灾物资准备。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3.救灾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4.人力准备。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宣传、培训和演练。开展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或灾意识和能力。人武部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乡直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六、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水利站负责汛情预警信息、国土所负责灾害预警信息、林业站负责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农综中心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预警信息和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向乡救灾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应急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收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请评估意见,向乡政府和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通报。

3.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收集汇总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等灾情信息。及时主动向乡救灾指挥部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二)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应急所报告初步情况,应急所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向乡政府、县应急局报告。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8:3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应急所上报。应急所每天9时之前向县应急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应急所报告。应急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县应急局。

3.灾情核定

乡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协调安监、农业、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开展灾情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定灾害等级。通过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应急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七、应急响应

   (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县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四级。

  1.特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50户或50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10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

  2.重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10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20户或200间的;

  ③人员死亡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的。

  3.中等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5户或5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的。

  4.一般灾害。凡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一般灾害。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1.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政府救灾应急指挥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②与受灾地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各村、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每日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③由主要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④灾害发生48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并向县应急局、县直相关部门报告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⑤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县应急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⑥会同应急局、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⑦视情向政府建议在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⑧在灾情初步核实后,由政府领导向县政府汇报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

  ⑨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2.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政府救灾应急指挥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公务出差。

  ②2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加强与各村、各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随时与灾区保持联系,每日一次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③灾害发生48小时内,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及县直相关部门上报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④由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⑤根据灾区的要求,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向县应急局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⑥会同县应急局、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⑦在灾情初步核实后,根据受灾和损失情况,视情由领导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汇报受灾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⑧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3.中等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救灾应急指挥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坚持值班,与受灾的村和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②由领导带领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③根据受灾情况,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及县直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④根据受灾村的要求,适时调拨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区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⑤灾情稳定后,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

  ⑥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4.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一般灾害在政府领导下,以各村、各单位为主抓好救灾工作。必要时政府、应急所给予支持帮助。

八、其他事项

各村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随着灾害救助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逐步确立,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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