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柏林乡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柏林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08:54 信息来源:舒城县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柏林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柏林乡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柏林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柏林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宣传,确保《管理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和有效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乡党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深化文明村镇建设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扩大民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努力形成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为集中宣传阶段,2024年3月1日转为常态化宣传。

三、禁放范围和要求

兴和村、宋圩村、祝井村、石岗村、付墩村、大墩村6个村全境以及《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禁放区域以外,相关村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

、宣传重点

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重点宣传我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禁放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禁放管理责任,举报奖励制度,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等。

五、任务分工

(一)环保办负责禁放宣传工作的日常事务,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对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进行宣传,通过应急广播、数字电视等做好宣传工作。

(三)应急管理所。对禁放区周边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禁放宣传,并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通过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告知烟花爆竹购买者遵守禁放管理规定。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利用入户走访、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等组织民警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五)干汊河市场监管所。负责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告知新开业企业不得因开业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负责对禁放区沿街商户以及非星级宾馆、酒店开展禁放宣传。

(六)民政办。负责向婚庆公司、丧葬用品店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我县禁放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放区沿途、沿街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

(七)经发办。负责禁放区内企业、商场、超市、加油站、加气站禁放宣传工作。

(八)集镇办。负责在禁放区内街道的禁放宣传工作

(九)项目办。负责禁放区域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负责对在本范围内从事建设的建筑企业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十)中心校。组织禁放各学校以及居住在禁放区内在校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十一)禁放村。发挥村主体作用,组织动员村干部、村民组长、党员、村民代表、网格员,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出动宣传车、移动小喇叭、制作宣传栏、设置警示牌、召开村民会议、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图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其他乡直单位和村。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禁放宣传和管理工作;向本村村民广泛宣传我县的禁放区域和禁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宣传工作由乡环保办负责牵头,各相关单位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增强全社会遵纪守法和文明环保意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组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重要意义,理解、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开展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禁放宣传工作要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村、单位要按照《宣传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禁放宣传工作措施,确保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间段禁放工作顺利进行。乡纪委、环保和派出所要加强联合督查、指导和协调,确保禁放宣传氛围浓厚,声势强大。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