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8 10:53 信息来源:舒城县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中央财政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按以下项目安排补助资金:

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台风灾害人均一次性90元。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照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对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对高寒寒冷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4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400元。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60元标准补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用于采购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补助民政部和财政部指定代储单位管理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费用支出,按每年实际代储物资金额的3%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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