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90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物价水平,经调查和评估会商,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上调为500/.月;农村低保标准上调为3800/.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上调为3800/.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上调为5100/.年;农村五保照料护理标准为720/.年。201771日起公布执行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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