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类型有哪些?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就地质灾害的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
二、各类主要地质灾害的含义是什么?
崩塌:指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滑移,失去稳定,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一般发生在地形坡度大于50度,高度大于30米的高陡坡上。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多发生在坡度小于50度的斜坡上。
泥石流: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俗称“走蛟”、“出龙”、“蛟龙”等。由于泥石流爆发突然,运动很快,能量巨大,来势凶猛,破坏性非常强,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地裂缝: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地质现象。
三、地质灾害分哪些级别?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其中: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崩塌、滑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斜坡的地层岩性,是发生滑坡的物质基础。地层的岩性不同,它们的强度各不相同,发生滑坡的难易程度也就不同。花岗岩、石英岩、石灰岩等块状岩石,致密坚硬,抗剪强度大,完全由它们组成的斜坡,很少发生滑坡,而有软弱的泥岩、页岩、煤层和各种地表覆盖层存在的斜坡,很容易发生滑坡。
采矿不按规范,预留矿柱少,乱采滥挖,造成采空区坍塌,导致山体开裂,继而发生崩塌、滑坡。
修建铁路、公路,依山建房、建厂等工程,开挖坡脚,形成人工陡边坡,易引起崩塌、滑坡的发生。
在斜坡上大量兴建楼房、工厂,堆渣堆土等,给斜坡增加荷载,斜坡支撑不了过大的重量,便失去平衡,发生崩塌、滑坡。
不适当地开垦农田,乱砍滥伐,破坏植被,有利于雨水等地表水渗入地下、软化岩土,也能诱发崩塌、滑坡。
五、泥石流的特征及活动特点有哪些?
典型泥石流分为形成、流通、堆积等三区,沟谷也相应具备三种不同形态。
沟床纵坡降越大,越有利于泥石流的发生,但比降在10-30%的发生频率最高。因此,泥石流一般发生在山区,其持续时间很短,一般仅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其活动特点是:高速、突发、周期复活、链生和群发性,其破坏方式有淤埋、冲毁、堵河阻水和弯道爬高、超高危害。
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危害
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危害是:毁坏土地、房屋、道路、桥梁,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七、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有哪些
崩塌前兆是:崩塌的前缘不断发生掉块、坠落、小崩小塌的现象;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不时偶然听到岩石的撕裂摩擦声;出现热、气、地下水异常;动物出现异常。
滑坡前兆是:滑坡前缘出现横向及纵向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宽加长,新裂缝不断产生,滑坡体后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体出现松动和小型塌滑现象;滑带岩土体因摩擦错动出现声响,并从裂缝中冒出气或水;在滑坡前缘坡角处,有堵塞的泉水复活或泉水、井水突然干枯;动物出现惊恐异常现象;滑坡体上的观测点明显位移;滑坡前缘出现鼓丘;房屋倾斜、开裂和出现醉汉林、马刀树等。
泥石流发生的前兆是:沟内有轰鸣声,主河流水上涨和正常流水突然中断。动植物异常,如猪、狗、牛、羊、鸡惊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乱窜,植物形态发生变化,树林枯萎或歪斜等现象;
如发现上述的一些征兆,尤其是发现山体出现裂缝,则可能存在发生崩塌、滑坡的隐患,长期降雨或暴雨则可能诱发泥石流。
八、用肉眼怎样识别滑坡体是否稳定?
在野外,从宏观角度观察滑坡体,可以根据一些外衣表迹象和特征,粗略地判断它的稳定性如何。
(一)已稳定的堆积层老滑坡体有以下特征:
1、后壁较高,长满了树木,找不到擦痕,且十分稳定;
2、滑坡平台宽、大、且已夷平,土体密实无沉陷现象;
3、滑坡前缘的斜坡较缓,土体密实,长满树木,无松散坍塌现象。前缘迎河部分有被河水冲刷过的迹象;
4、目前的河水已远离滑坡舌部,甚至在舌部外已有漫滩、阶地分布;
5、滑坡体两侧的自然冲刷沟切割很深,甚至已达基岩;
6、滑坡体舌部的坡脚有清晰的泉水流出等等。
(二)不稳定的滑坡具有下列迹象:
1、滑坡体表面总体坡度较陡,而且延伸较长,坡面高低不平;
2、有滑坡平台,面积不大,且不向下缓倾和未夷平现象;
3、滑坡表面有泉水、湿地,且有新生冲沟;
4、滑坡体表面有不均匀沉陷的局部平台,参差不齐;
5、滑坡前缘土石松散,小型坍塌时有发生,并面临河水冲刷的危险;
6、滑坡体上无巨大直立树木。
需要指出,以上标志只是一般而论,较为准确的判断,尚需作出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九、村级监测人员或当地群众遭遇地质灾害时,应该怎么办?
当自身处在滑坡体上时,务必保持冷静(一旦慌乱不仅浪费时间且极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在设法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和报告村、乡镇(街道)主管人员的同时,迅速向两侧较为安全的地段撤离。如果滑坡呈整体高速下滑状态而无法跑离,则原地不动或抱住大树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
当自身处于非滑坡区而发现他处有可疑的滑坡活动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并报告邻近的村、当地乡镇(街道)主管人员和有关单位,以便各级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必须注意:处于坡体下滑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离是很危险的。
十、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时,主管机关应该怎么办?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现场调查,动员危险区或者灾区的居民和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险情消除前不得让被转移人员擅自返还,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地质灾害临灾报警信号有哪些?
对村级自治组织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而言,临灾报警信号有:敲锣、敲铁盆、敲铁箱、吹哨子、放鞭炮等。
十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什么时间公布实施的?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94号国务院令,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十三、我县哪些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往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结合今年气象趋势等因素,预测我区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期集中在6月至9月份,梅汛、台风和其他强降雨期间是本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十四、我县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如何?
我县地处大别山东麓,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县份,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4处,这些隐患点集中分布在我县西南山区的晓天、山七、高峰、庐镇、河棚、舒茶、张母桥、南港、汤池、五显、春秋、棠树、万佛湖等13个山区乡镇,直接威胁约367户195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地质灾害防治的任务非常艰巨。
十五、我县保护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措施是什么?
一是通过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危险区安全隐患;二是组织危险区群众避让搬迁,转移至安全区域居住。
十六、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避让搬迁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47号)文件规定,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自愿避让搬迁的,要按照相关申报程序和规定,每户可享受省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3万元建房补助。新房建好后,老宅必须拆除,并进行复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十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承担哪些主要职责?
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村级责任人和监测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是向点上群众介绍隐患点规模、类型和受威胁对象,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说明本隐患点临灾报警信号、应急转移路线和避灾安置地点;二是每逢重点防范期来临时,提醒点上群众加强防范;三是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在重点防范期要不间断地进行实地观察,发现险情或灾情立即发出警报,并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汇报。四是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要协助村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县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十八、山区农村建房选址如何避免地质灾害?
1、 选址应避开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特别要避开以下区域:(1)滑坡体上及其附近,滑坡下滑影响区;(2)崩塌(危岩)的下方;(3)泥石流沟口及其两侧附近、下游流通和堆积地区;(4)已出现地面开裂、沉降的地区。
2、看地形地貌,主要考虑:(1)斜坡坡度应尽量缓和、平直;(2)地基尽量远离冲(溪)沟;(3)坡下有陡坎时,地基应尽量后靠;(4)后山坡无松动的岩、士体;(5)当山坡有阶坎时,阶坎边缘无变形迹象;(6)后山坡无水池、山平塘、屯水田等地表水体、坡下无地下水流出。
3、看地层岩性,选择较稳定地基:(1)较坚硬而且不易风化的砂岩、灰岩等岩层构成的斜坡,较稳定;(2)由软、硬相间的岩石、土层构成的斜坡,不稳定;(3)由容易风化的泥岩、粘土岩构成的斜坡不稳定;(4)由松土、淤泥构成的斜坡,不稳定。
4、看岩层倾向与地形坡向的关系,选择较稳定地基:(1)切向斜坡(即岩层倾向与坡向大角度斜交)一般较为稳定。(2)反向坡(即岩层倾向与坡向相反)较为稳定。(3)顺向坡(即岩层倾向与坡向基本相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当岩层倾角明显大于坡角时,一般较为稳定;当岩层倾角小于或接近坡角时,不稳定。(4)土质斜坡一般不稳定,顺向土质斜坡坡更不稳定。
十九、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如何划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在平原地区从事上述活动的,也应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