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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索
引
号:
11341425003238081W/202003-00077
信息分类:
政策标准
内容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21
发布机构:
舒城县阙店乡
文
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阙店乡
成文日期:
2024-03-21
名
称:
舒城县阙店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特扶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11341425003238081W/202003-00077
信息分类:
政策标准
内容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21
发布机构:
舒城县阙店乡
文
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阙店乡
成文日期:
2024-03-21
名
称:
舒城县阙店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特扶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关
键
词:
舒城县阙店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特扶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发布时间:2024-03-21 15:57
信息来源:阙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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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11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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