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政办〔2024〕45号
各村,各有关部门:
2024年10月19日5时许,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轻伤,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指示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根据县安委会通知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面抓好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重点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学生宿舍、群租房、“三合一”、“九小场所”、住宅楼内的生产加工作坊等。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二)单位场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四)防火分隔不满足要求;(五)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七)未建立初期火灾扑救力量;(八)违规住人;(九)电源火源管控不到位;(十)易燃易爆危险品超量储存。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村立即对本村安全形势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判,找准最不放心、最不托底、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区域或场所,因地制宜,部署安排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乡要采取“划分网格、分片包干”做法,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村委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督导,常态化开展群租房、“三合一”、“九小场所”、住宅楼内的生产加工作坊、“厂中厂”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安委办实施联合查处。
(二)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好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教育、民政、住建、文旅(体)、卫健、应急、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行业领域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场所底数、隐患、整改“三清单”,登记上账、分类施策、闭环管理、逐一销账。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照整治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消防工作职责。
(三)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村、各部门要在村内、街道张贴整治通告,全面发动各类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形成舆论声势。
(四)强化培训警示约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开展培训警示工作。对各类“三合一”、“九小场所”、住宅楼内的生产加工作坊,乡要分片分类开展约谈警示,各行业领域内单位由各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培训警示工作。
(五)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各村、各部门要科学指导各类场所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根据不同场所火灾风险,明确各岗位员工需要掌握的消防技能,能够扑救本岗位发生的初起火灾,具备组织疏散和自救逃生能力,新入职员工必须培训后上岗。乡加强组建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加强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开展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发现火情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五、组织领导
全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成立阙店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会商、督导检查、调度督办等工作;每月汇总全村、各行业部门工作情况,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下发工作通报。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发动(2024年10月31日前)。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村区域内,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计划,明确排查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检查事项、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整治通告,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二)集中检查整治(2024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严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及时上报专班实施联合治理。
(三)全面总结提高(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未消除等同事故”的理念,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自觉对标对表上级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村、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排查整治;分管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持续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调度。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系统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情形,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要逐月列出检查计划,对照《主要消防风险情形》(附件1),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2),逐一列出整改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各地村、各部门月度检查计划和《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每月23日前报县工作专班。
(三)加强督导问责。县乡工作专班将定期梳理各地、各部门工作质效,定期调度通报检查推进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整改销案情况。整治行动期间,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阙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1
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
重点排查内容 |
主要风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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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 责任人 责任落实 |
未完善“五实 N 岗 ”标准化管理体系;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 处置团队;未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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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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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分析研判本单位的消防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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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违规住人和外包外租各方责任落实 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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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落实 |
未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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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所有员工是否会使用消火栓并留有培训档案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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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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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人员、 电工、 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并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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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护工、宿管、商管等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并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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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重点场所未安排夜间专人值守并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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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并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 管理;未明晰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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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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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 |
存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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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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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存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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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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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 人员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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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 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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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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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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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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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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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 |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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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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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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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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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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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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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火灾扑救 |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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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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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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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住人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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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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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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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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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域内违规设置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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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 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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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火源管控 |
配电箱(柜) 电线连接不规范或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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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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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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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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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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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 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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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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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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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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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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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
附件2
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
单位: 填表人: 统计时间:
名称 |
地址 |
责任人 |
重大风险隐患情形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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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阙店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吴明红 副乡长
成 员:汪 霞 春秋市场监管所所长
金 文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杜华周 自然资源所所长
樊 杨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伍红石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汪翔宇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许绪庆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陈 庆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章海波 阙店中心校校长
派出所工作人员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