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棠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1 15:24 信息来源:舒城县棠树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参保缴费人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以便到龄时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障收益。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1)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参保人缴费档次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三)保障水平(发放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省政府将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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