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17号)精神,从 2023 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现根据提高后标准下达2023年公用经费指标(第二批),详见附表(分校下发)。
我县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后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8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各学校要按照《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710号),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规范和优化直达资金使用,切实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县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舒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指标明细表(第二批)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