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计生办:
依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相关要求,2024年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工作经申请、审核复核及公示,已予确认。为及时将2024年度上述扶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的,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每人每年1560元。
特别扶助:(1)符合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按8040元标准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按10200元标准发放。
(2)经复核确认的2024年计生节育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一级每人每年6240元,二级每人每年4680元,三级每人每年3120元。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节育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2024年度参加医保的参保金补助按每人380元的标准一并打卡到户。
二、发放人员和资金
本年度享受奖特扶对象(含节育手术并发症特扶)共计31188人,应发放资金4429.631 万元。其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29338人,应发放资金2848.512万元;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1505 人,应发放资金1427.6404万元;节育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345 人,应发特扶金153.4786万元。详见汇总表。
三、发放形式和时间
发放形式: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对本乡镇数据进行核实,由计生办通过财务专网一卡通系统(计生办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进行网上造册,经网上逐级审核审批后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乡镇计生办在打卡后,要将发放通知书送达对象户,同时村级利用微信群、短信平台等渠道通知对象户,以便及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