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舒城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6 11:11 信息来源:舒城县棠树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支持粮食生产。

(二)补贴原则

1.坚持对实际种粮者进行补贴原则。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对全县实际种粮者进行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粮食生产。

2.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本区域种粮实际种植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农资成本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根据省财政分配下达到我县资金总额,按照各乡镇开发区统计上报的稻、小麦播种面积等情况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县范围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2023年全县范围内春播农作物稻、小麦实际播种面积。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面积。

1.村组登记。按照补贴政策要求,村民组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由村级登记汇总并将结果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开发区)农综中心对村级属地内国有农业生产企业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进行认真审核后,经农综中心、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

(二)测算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统计上报的稻、小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及时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发放资金。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县级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到户金额,编制到户清册,到户清册于5月25日前导入惠农“一卡通”系统,531日前将资金打卡发放到位。对县属国有农业生产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由财政直接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乡镇(开发区)县直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准确、及时、足额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乡镇(开发区)村要根据本方案规定,做好种粮面积的统计上报和造册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工作指导和数据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强化补贴资金监管,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补贴清册以村公示,公示照片连同补贴清册电子档以乡镇打包发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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