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
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第2批)
学校(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财教〔2022〕1264号、〔2023〕54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前教育年度建设计划,现下达你校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改扩建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舒城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022〕15号),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和设备质量。
二、各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登记固定资产。
三、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舒城县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明细表(第2批)
2023年6月30日